2026-01-10
197为持续加强内地与香港的科技合作,鼓励两地科研人员结合各自优势,开展实质性创新研究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(NSFC)与香港研究资助局(RGC)共同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。现发布2026年度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宗旨
本项目旨在支持内地与香港科研人员开展长期、深入的协同攻关,聚焦科学前沿,共同培育重大原创成果,培养优秀科研人才,提升两地基础研究水平与国际影响力,服务国家创新体系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 申请人资格:
内地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,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。
香港申请人须符合香港研资局“研究员项目”或“高级研究员项目”的申请人资格。
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RGC提交申请,单方提交视为无效。
2. 合作要求:
项目须由内地和香港各一名研究者作为共同负责人,分别作为本方申请和后续管理的责任人。
双方团队需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,项目申请应体现优势互补与实质性的学术互访、青年人才培养及数据共享等合作计划。
三、资助领域与重点方向
本项目资助以下八个学科领域内的基础研究与科学前沿探索:
数理科学
化学科学
生命科学
地球科学
工程与材料科学
信息科学
管理科学
医学科学
2026年度鼓励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交叉前沿方向进行申请: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(AI for Science)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、环境变化与可持续发展、公共卫生与健康科学。
四、资助计划与项目期限
资助规模:拟资助合作研究重点项目约25项。
资助强度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每个项目提供直接经费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,香港研资局对香港合作方提供等额配套资助。
执行期限:资助期限为4年,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。
五、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
1. 申请书准备(2025年1月-2月):
内地申请人须登录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”(https://grants.nsfc.gov.cn),按照本项目指南和撰写提纲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。
香港申请人须按研资局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。
2. 依托单位审核(2025年3月10日前):
内地依托单位须在2025年3月10日16时前完成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审核确认工作。
3. 提交纸质材料(2025年3月15日前):
在申请书提交阶段,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。项目获批后,将另行通知提交项目计划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。
注:具体时间安排可能根据工作进度调整,请申请人密切关注NSFC和RGC官网的最新通知。
六、评审与批准
项目评审将遵循“科学规范、公平竞争、择优支持”的原则,由NSFC与RFC各自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,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最终资助名单。结果预计于2025年下半年公布。
七、项目管理与数据共享
获批准项目须分别遵守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》及香港研资局的相关规定。项目研究数据及成果应按照资助机构要求,遵循开放科学原则,在合理期限内规范共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