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年 9 月 28 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 818 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这一法规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生物医学新技术领域迈入 "创新有支撑、安全有保障" 的法治化发展新阶段,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搭建起兼顾发展活力与风险防控的制度框架,成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

生物医学技术作为新质生产力在医疗领域的核心体现,正以细胞治疗、基因编辑、分子诊断等突破性进展,重塑疾病预防、诊断与治疗的模式边界。我国在该领域已实现从跟跑到并跑的跨越,2024 年全年批准上市创新药 48 个、创新医疗器械 65 个,在研新药数量跃居全球第二位,部分技术已进入全球科技创新 "无人区"。
技术的爆发式增长既带来希望也暗藏风险。一方面,新技术研发周期长、投入大、不确定性高,临床转化路径模糊曾制约科研成果落地;另一方面,细胞分子层面的技术干预可能引发伦理争议与潜在健康风险,受试者权益保护亟待制度护航。在此背景下,《条例》的出台绝非偶然,而是对 "技术发展到哪里,监管就跟进到哪里" 治理理念的生动实践,更是落实 "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命脉牢牢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" 重要指示的法制回应。
从实践基础来看,《条例》凝结了十余年的监管探索经验。2015 年《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(试行)》建立的机构责任主体制度,为此次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样本,使《条例》既立足国情又契合国际通行规则。
《条例》以 "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" 为根本遵循,通过全链条制度设计,实现了创新活力释放与安全底线坚守的有机统一,彰显了 "发展与安全并重" 的治理智慧。
针对以往新技术转化 "最后一公里" 难题,《条例》构建了全流程支持体系。在研究阶段,实行备案管理制替代传统审批制,明确临床研究机构资质条件与备案程序,大幅简化流程的同时,要求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动态评估,实现 "放管结合"。这一设计与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 "提前介入、一企一策" 审评理念一脉相承,为创新技术提供了灵活高效的成长空间。
在转化应用阶段,《条例》首次明确了 "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 + 伦理合规 +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批准" 的三重转化条件,细化审批流程与时限,彻底终结了新技术临床应用的 "路径模糊" 困境。同时建立的技术再评估机制,允许根据科学发展动态调整应用范围,既保持了政策刚性又预留了创新弹性。
《条例》将风险防控贯穿技术应用全过程,形成多维度安全保障网。在准入环节,明确划定 "红线":明令禁止存在重大伦理问题或法律禁止的技术开展研究,要求所有研究必须经非临床验证、学术审查与伦理审查三重关口。这种 "前端严审" 模式,从源头遏制了高风险技术的盲目探索。
在实施环节,压实机构主体责任,要求研究机构严格遵循备案方案,建立风险预防处置机制,对受试者开展长期随访监测,确保及时发现技术的远期安全隐患。这与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 "全生命周期监管" 理念相呼应,实现了从研究到应用的全程风险可控。
受试者权益保护是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基石,《条例》对此作出系统性规定。在知情同意方面,要求不仅需获取书面同意,更强调信息充分披露与过程透明,确保受试者真正理解风险与获益;在经济负担方面,明确禁止向受试者收取研究相关费用,并鼓励购买商业保险提供额外保障;在损害救济方面,确立 "及时治疗" 原则,明确研究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。这些规定将 "尊重生命" 的伦理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条款,彰显了医学创新的人文底色。
《条例》的出台不仅解决了当前生物医学新技术监管的现实问题,更在制度层面实现了多重突破,其里程碑价值体现在三个维度:
在法制建设层面,《条例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界定了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内涵与监管边界,通过 "制定调整界定指导原则" 的动态机制,解决了技术快速发展与法律相对稳定的矛盾。这一制度创新填补了我国生物医学新技术综合监管的立法空白,使监管活动从 "政策指引" 转向 "法律规制",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形成互补,构建起更为完善的健康领域法律体系。
在产业发展层面,《条例》通过透明稳定的制度设计,既为科研机构与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预期,激发原始创新活力;又通过规范市场秩序,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与无序竞争,为优质创新技术腾出发展空间。这种 "有效市场 + 有为政府" 的监管模式,将加速我国从医药大国向医药强国跨越。
在民生保障层面,《条例》通过 "促创新" 加快新技术临床应用,让患者更快获得前沿治疗方案;通过 "强监管" 守护医疗质量安全,避免技术滥用损害群众健康。这种 "创新为民、安全护民" 的制度设计,精准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。
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。为确保《条例》落地见效,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系列配套工作:在制度细化方面,加快制定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的界定指导原则,明确实施中的具体标准;在服务保障方面,建立在线服务系统,实现备案、审批等流程 "一网通办";在能力建设方面,加强监管人员培训与执法能力提升,确保监管精准有效。这些举措将推动《条例》从 "纸上条文" 转化为 "治理效能"。
站在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高度,《条例》的出台既是约束也是保障,既是门槛也是引擎。它标志着我国生物医学新技术发展从粗放探索走向精细治理,从被动风控走向主动防控。随着《条例》的正式施行,必将有更多安全有效的创新技术惠及患者,我国生物医药产业也将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,为维护人民健康、保障国家安全注入强劲动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