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8-09
301《明确发放育儿津贴》
近期,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》已经公开发布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就人口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,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作出专门部署,强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,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,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,2025 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明确提出要发放育儿补贴。

《育儿津贴标准制度》
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,广泛调研、深入论证,总结地方实践经验,综合考虑国情、发展阶段和财力状况,参考国外做法,研究提出育儿补贴制度建议方案。育儿补贴制度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,补贴对象为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的 3 周岁以下婴幼儿,至其年满 3 周岁。补贴按年发放,标准为每孩每年 3600 元。申领人可以是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者其他监护人,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,也可线下申请,补贴发放至申领人或者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。对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,在救助对象认定时,不计入家庭或者个人收入。
《育儿津贴领取范围》
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王海东表示,0 - 3 岁是儿童成长关键阶段,也是家庭养育特别需要支持的重要时期,针对这一阶段家庭提供生育支持是国际通行做法。结合我国情况,育儿补贴制度覆盖 3 岁以前的婴幼儿养育阶段。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 3 周岁以下婴幼儿也可领取补贴,按照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,至年满 3 周岁,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均可领取。育儿补贴申领以家庭为单位,由申领家庭确定 1 名申领人,通常为婴幼儿父母一方,特殊情况可为其他监护人。
实施育儿补贴制度具有重要意义。一是减轻家庭养育负担,通过财政资金精准发放,增加群众现金收入,每年惠及上千万家庭,缓解家庭育儿经济压力。二是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,作为激励政策,与托育、教育、就业等相关政策协同发力,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。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,强化基础民生保障,促进家庭发展,推动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良性循环。
其他方面
在生育支持工作的其他方面,国家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也取得了积极进展。在经济支持上,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提高扣除标准,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,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并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;在时间支持上,各省(区、市)普遍延长产假至 158 天及以上,设立配偶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;在托育服务方面,完善托育服务体系,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,截至去年年底,全国托位数已达到千人口 4.08 个;在妇幼健康服务方面,推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,扩大分娩镇痛服务覆盖范围,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,去年年底我国孕产妇死亡率、婴儿死亡率下降,妇幼健康核心指标达到历史最优水平,同时部署全国二、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部提供儿科医疗服务。
下一步,国家卫健委将协同相关部门推动一揽子生育支持政策落地生效,解决群众育儿所忧所盼。持续跟踪评估育儿补贴等政策效果,深化人口发展问题研究,完善人口监测体系,加强政策储备,不断充实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工具箱,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,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