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医、药、护、技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。
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:
(一)副主任医师、副主任中医师、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
(二)副主任药师、副主任中药师
(三)副主任护师
(四)副主任技师
论文、著作条件
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省属、设区市属单位人员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公开出版著作1部(任主编,著作内容15万字以上)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;
2.公开出版著作2部(任副主编,著作内容15万字以上)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;
3.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论文客服
4.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(其中核心期刊1篇)。
(二)县(市、区)属单位人员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;
2.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。